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金管[2006]29号

发文部门:建设部

录入时间:2006-07-21 17:05:37

实施时间:2006-4-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根据2006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6]134号),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6年5月8日起,上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即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请遵照执行。

  请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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