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对原(白)糖进出口加强海关监管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监传96-57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录入时间:2006-07-21 16:29:19

实施时间:1996-12-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最近,一些地区走私糖和非法进口糖又有抬头之势,为加强对原(白)糖进出口的海关监管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1995年、1996年原(白)糖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执行情况和两年来原(白)糖加工贸易的备案、原料进口、加工返销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按附表一、二的要求于1997年元月15日前电传,报海关总署监管司。(电传号:65195337)
  二、加强对原(白)糖)的进出口海关监管
  1.对原白糖的加工贸易按重点敏感商品进行监管。备案时严格按(95监保传(336)号)和(96监保传(65号)的规定,审核经营单位的资信、加工生产和上年度实际加工出口等情况,按照署监(96)1077号文要求,严格审核单耗标准,对原(白)糖的加工进行专项核查、核销,对加工出口的原(白)糖要采取跟踪监管的措施,确保实际出口;对转关运输的原(白)糖,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防止走私违法案件的发生。
2.对通过一般贸易、易货、边贸和捐赠等渠道进口的原(白)糖,要严格凭有效许可证放行。
三、各关在原(白)糖进出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总署报告。
                             监管  司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1995年原〔白)糖加工贸易情况监管表
----海关
内容  单位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各同备案数 份
备案数量 吨
实际进口数量 吨
核销出口合同 吨
合同出口数量 吨
结转核销合同 份
结转核销数量 吨
加工过程中和库存
数量  吨
查获走私案件 件
查获走私案件数量
  吨
经批准内销数量 吨
查获擅自内销数量吨

附表二:
 1996年原〔白)糖加工贸易情况监管表
----海关
内容 单位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各同备案数份
备案数量吨
实际进口数量吨
核销出口合同吨
合同出口数量吨
结转核销合同份
结转核销数量吨
加工过程中和库存数量  吨
查获走私案件件
查获走私案件数量  吨
经批准内销数量吨
查获擅自内销数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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