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监货传[96]493号

发文部门:监管司

录入时间:2006-07-21 16:28:40

实施时间:1996-12-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1996年12月30日传真电报《关于1997年出口许可证发证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1997年出口许可证发证问题的紧急通知》
                                监管司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1997年出口许可证发证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武汉、南京、广州市外经贸委,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鉴于1997年出口许可证发证程序及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尚未下达,现特将部分商品的更改情况通知如下:
 一、1997年发放出口许可证程序暂时沿用1996年发证程序,待新的发证程序下达后更改。
 二、1997年1月1日起,芝麻、红小豆、水煮笋等改由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发证,部属企业出口仍由事务局发证。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贸管司)联系,特此通知。

抄送:海关总署
在京单位自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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