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监货[1997]19号
发文部门:监管司
录入时间:2006-07-21 16:26:32
实施时间:1997-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外经贸管发第7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通知如下:
一、对文中第十条提及的进料加工复出口“铜及铜基合金”,经联系外经贸部贸管司明确,海关凭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验放。
二、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核发出口许可证商品序号12项项下列入第38章的商品归类有误,将由我署联系外经贸部修正后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外经贸管发796号)
一九九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