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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企[2006]21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录入时间:2006-07-01 15:47:26

实施时间: 2006-4-1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财务通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转发给你们。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3]474号)文件的规定处理。请一并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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