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计办价调[1998]154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委

录入时间:2006-07-21 15:51:38

实施时间: 1998-3-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河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价格法》所称“价格行为”主要指政府、经营者(含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及消费者的价格活动。具体包括:政府的价格管理、调控、监督检查行为,经营者制定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价格、接受价格管理和监督,以及提供价格信息、价格咨询服务等行为,消费者参与定价和监督价格的行为。  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等中介服务行为,是一种具体的价格行为。资产评估是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是价格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资产评估属于价格行为,在《价格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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