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无管[1995]15号

发文部门:国家经贸委 海关总署 外经贸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录入时间:2006-07-21 15:09:53

实施时间:1996-6-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各机电设备进口化验室,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
 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加强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进口管理规定,现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随文发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以往发布的规定、办法,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请各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规定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地方管理法规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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