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摘要转知外经贸部《关于中美达成第四个纺织品贸易协议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监一货[1994]17号
发文部门:监管司
录入时间:2006-07-21 14:44:58
实施时间:1994-2-2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关于中美达成第四个纺织品贸易协议的通知》([1994]外经贸管发第67号)的有关内容转知你们:
一、新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即从1994年1月1日起至1996年12月31日止。
二、新协议规定了反舞弊条款,明确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发生两次以上的非法转口活动,就可以分三年扣减相当于转口数量三倍的配额;
三、新协议中规定1994年我国输美各类别的纺织品配额数量与1993年的协议数量相符,外经贸部今年将不再进行1994年输美纺织品配额的切块分配。
四、外经贸部决定,今后对连续发生三次以上非法转口案例的有关地区,将予以最少扣减三倍于实际转口数量的纺织品配额的处理。
以上内容供工作中参考。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