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对装帧人民币出口报关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署监一[1994]199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录入时间:2006-07-21 14:42:21

实施时间:1994-3-1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出口装帧人民币实行统一管理的函》(银函[1994]68号)称:
 为了让世界各国更多地了解和认识我国货币,目前一些单位开始经营装帧人民币的出口业务,出口对象一般是境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邮票钱币公司或钱币经销商。中国人民银行系我国的货币管理职能部门,该行对出口装帧人民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为了便于海关对此项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经营装帧人民币出口任务的单位,将给海关出具正式公函。
 鉴此,对经营出口装帧人民币,海关均凭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司出具的正式公函办理出口手续。
 此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总署监管司。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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