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颁发《物价检查人员守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价检字[1986]1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物价局

录入时间:2006-07-21 13:29:40

实施时间:1986-6-1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为了建设一支有理想、有纪律,有战斗力,能够掌握政策,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物价检查队伍,特制定《物价检查人员守则》,现予颁发实行。希全体物价检查人员,包括职工物价监督员和街道义务物价检查员,都要严格遵守。对模范遵守《守则》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守则》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守则》要印发到各级物价检查机构、职工和街道物价检查组织,做到人人知晓。

附:

物价检查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努力学习物价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严格执行并积极宣传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
  四、查处案件要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手续完备;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有错必改;
  六、遵守纪律,不吃请,不受贿,不以权谋私;
  七、文明检查,礼貌待人,热情接待、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八、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严守国家物价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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