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颁发《物价检查人员守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价检字[1986]1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物价局
录入时间:2006-07-21 13:29:40
实施时间:1986-6-1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为了建设一支有理想、有纪律,有战斗力,能够掌握政策,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物价检查队伍,特制定《物价检查人员守则》,现予颁发实行。希全体物价检查人员,包括职工物价监督员和街道义务物价检查员,都要严格遵守。对模范遵守《守则》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守则》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守则》要印发到各级物价检查机构、职工和街道物价检查组织,做到人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