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改革深圳口岸检疫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费[1996]144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录入时间:2006-07-21 11:23:00
实施时间: 1996-7-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现行口岸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三检”单位)的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于 1994年 7月修订的,总的看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单位扩大收费范围;有的不检疫、不检验,强制向货主收费;在部分检疫、检验业务上对同一对象、同一内容重复检疫、检验和收费;不同检疫、检验内容交叉收费;收费方式繁杂等。这不仅影响了通关效率,而且加重了货主负担,被收费单位和货主反映较多。因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圳卫检、动植检、商检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方案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6]20号)精神,为配合深圳口岸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收之有据、取之有度、方法有效、监管有力的口岸收费管理新体制,按照划清范围、减少交叉、取消重复、禁止非法的原则,决定对深圳口岸“三检”单位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费范围 “三检”单位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实施检疫、检验、除害、卫生处理并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检疫、检验、除害、卫生处理及其收费的范围。对部分检疫、检验和除害、卫生处理和收费的范围包括:
(一)卫生检疫机关对交通工具、集装箱和货物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和收费的范围,要严格限定为:(1)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2)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3)检疫中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除此之外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和货物,卫生检疫机关不得进行卫生处理和收费。
(二)卫生检疫机关对出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收费的范围为:(1)前往国家和地区为疫区的出境人员;(2)对方国家或地区要求入境人员办理预防接种证书的出境人员。除此之外,不得强制其他出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收费。
(三)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及进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可以实施检疫和收费;对来自非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废旧船物除外)不得实施检疫和收费。
(四)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及进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实施检疫,发现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及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所列的病虫害的,可进行除害处理和收费;对其他运输工具,不得作除害处理和收费。
(五)卫生检疫机关和动植物检疫机关在集装箱检疫过程中未发现问题的,不得实施卫生处理和收费。
(六)对出口货物,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检疫、检验和进口国不要求检疫、检验的,“三检”单位均不得实施检疫、检验和收费。
二、减少交叉收费
(一)动植物检疫机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出口贸易性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对向缔约国出口的贸易性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和收费,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检疫和收费。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负责对向非缔约国出口的贸易性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和收费,动植物检疫机关不再对其进行检疫和收费。
(二)卫生检疫机关和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口食品和农产品的检疫、检验和收费,要依据货物传播疫情的可能性及对动植物、人体健康直接危害性的大小,采取互相委托的形式,由一方为主进行查验。传播的疫情对动植物健康直接危害可能性大的应检物,由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检疫和收费,卫生检疫机关不再进行检疫和收费;传播的疫情对人体健康直接危害可能性大的应检物,由卫生检疫机关负责检疫和收费,动植物检疫机关不再进行检疫和收费。具体品种由深圳动检和卫检双方定期协商,并报深圳市物价局、财政局备案。以一方为主查验的品种,可以接受对方的委托进行有关内容的检疫、检验,但不得向货主和对方收取任何费用。
三、取消重复收费
(一)出口货物在产地(包括工厂、仓库、堆场、码头)已经检疫、检验,并且在检疫、检验有效期内的,口岸动检、商检单位不得重复检疫、检验和收费(货证不符的除外)。
(二)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对进口的动物生皮张、毛(不含人发)、骨、原木检疫、除害处理并收费,卫生检疫机关不再对其进行检疫、卫生处理和收费。
(三)卫生检疫机关负责进口的糖、食用油、熟肉制品、蛋制品、废旧物品(废旧钢船除外)的检疫、检验、卫生处理和收费,动植物检疫机关不再对其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和收费。
四、取缔非法收费
“三检”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实施收费前应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场所比较明显的位置予以公布。对超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实施检疫、检验和除害、卫生处理,擅自扩大检疫、检验和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实施检疫、检验而收费,以及未出具检疫、检验报告或检疫证明而收费的,将依法查处。 “三检”单位要加快计算机联网工程的建设,简化检疫、检验和收费程序,方便进出,提高效率。在计算机联网和统一报检后,实行统一结算、统一收费,由银行托收。 深圳口岸各检疫、检验单位的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