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办价格[2002]1104号

发文部门:国家计委

录入时间:2006-07-21 11:04:51

实施时间: 2002-10-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计办价格[2002]1104号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下达部分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的请示》([2002]中农财字第90号)收悉。根据现行中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部分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中所列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价格构成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手续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复合肥除外),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和你公司合理经营费用。其中复合肥、磷酸二铵、尿素,你公司可以表中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3%的幅度内与需求方协商确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


国家计委(2002年10月21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