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办价格[2002]1104号
发文部门:国家计委
录入时间:2006-07-21 11:04:51
实施时间: 2002-10-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计办价格[2002]1104号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下达部分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的请示》([2002]中农财字第90号)收悉。根据现行中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部分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中所列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价格构成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手续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复合肥除外),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和你公司合理经营费用。其中复合肥、磷酸二铵、尿素,你公司可以表中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3%的幅度内与需求方协商确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
国家计委(200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