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对特种储备资金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地字[1989]18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1 10:53:52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印花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据了解,一些工业、商业、物资企业担负着为国家储备物资、商品的特殊任务,其资金由国家财政以特种储备资金拨付。企业中这部分保证国家储备的专项资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周转资金,不应计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范围内。因此,对特种储备资金不计征印花税。对企业的特种储备资金,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由当地税务部门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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