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8]4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01 13:56:44
实施时间:1998-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
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
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