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预字[1998]5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01 13:52:30
实施时间:1998-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 衔接问题的通知 1998年2月19日 财预字〔1998〕5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1998年2月6日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 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行政单位原执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同时废止。鉴于新制度下发较晚,单位已按原制度建立1998年新账,为实现新旧会计 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新旧账务衔接问题 做如下规定。 一、凡是1998年账务核算内容不多的单位,可以重新办理建立新账工作。具体方 法为: (一)根据年终决算转账的"资金活动情况表"结合账簿记录编制年终结算转账的 "资产负债表"(附件一)。 (二)行政单位年终结账后有关科目内容调整如下: 1.货币资金的结转 将原"经费现金"、"库存现金"科目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中的"现金"科目。 将原"经费存款"、"其他存款"科目余额合并转入"银行存款"总账科目,总 账科目下可按资金的种类分设明细科目。 将原"有价证券(预算内)"、"有价证券(预算外)"合并转入"有价证券"总账科目。 2.往来款项的结转将原"经费暂存"、"暂存款"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暂存款" 科目。 将原"经费暂付"、"暂付款"、"应返还限额"、"合同预付款"、"借出款" 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暂付款"科目。 3.其他资产的结转 将原"经费材料"、"库存材料"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库存材料"科目。 将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基金"科目余额分别转入"固定资产"、"固定 基金"科目。 4.收入支出的结转 将原"拨入经费"科目余额中属于1997年度的累计拨入经费余额 (含1997年经费 余额) 与"拨出经费"科目中拨付所属单位1997年度的累计拨出经费(含1997年部分) 相抵消后的差额转入"结余"科目。 将原"拨入经费"科目余额中属于预拨1998年度的经费仍转入"拨入经费"科目。 凡是预收拨入下年度经费通过"经费暂存"科目反映的,应将其转入新年度"拨入经 费"科目。 将原"拨入专项资金"科目余额(不含预收1998年部分)与"拨出专项资金"科目 余额 (不含预拨1998年部分) 、"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余额之和相抵消后的差额转入 "结余"总账科目,并通过"结余"下设二级科目--"专项结余"单独反映。将原 "拨入专项资金"科目中属于预拨1998年专项资金部分转入"拨入经费"科目及相应 的"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 将原"拨出经费"(或"经费暂付")科目余额中属于预拨所属单位1998年度的经 费以及"拨出专项资金"科目中属于预拨1998年的专项资金转入"拨出经费"科目。 其中属于专项部分应转入"拨出专项"二级科目。 将原"经费包干结余"、"下级上缴收入"、"专用基金收入"、"服务收入" 科目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其中,"下级上缴收入"采用转入原"预算外资金 收入"的单位,不再重复结转。 5.其他科目的结转 将原"应缴预算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相应转入"应缴预算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将原"个人住房资金"、"缴存公积金"科目余额及相应的结存资金转入单位设 置的辅助登记簿。 有关新旧会计科目的转换可参考附件二"行政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 (三)根据资产负债表所列各科目余额记入1998年新账。 (四)将1998年以来发生的会计事项补记入账。 二、凡是1998年账务核算内容较多,重新建账工作量较大的单位,可以办理年中 转账。具体方法为: (一)根据1997年决算结账的"资金活动情况表"按本"通知""一"中第(一)- (三)的要求建立新账。 (二) 于2月份月末日办理1998年各总账的结账,结出各总账账户的收付方发生额 和累计余额。使用多栏式账簿的,应结出各专栏的累计发生额。 (三)根据附件三"总账发生额及累计余额衔接表"所列的新旧会计科目本期发生 额和累计余额的对应关系,分别按新科目并调整出1、2月份的本期发生额和累计余额, 并将有关数字分别记入新账1、2月份的借、贷方本期发生额和累计余额栏,以及相应 的多栏式账簿各专栏。 明细账也应根据总账科目的对应关系相应调整。 (四)单位原账簿于1998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待本会计 年度结束后,与1998年其他会计档案归并存档。 附件:一、资产负债表(结账后) 二、行政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 三、新旧会计总账发生额及累计余额结转表 附件一: 资产负债表(结账后) (略) 附件二: 行政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 略 附件三: 新旧会计总账发生额及累计余额结转表 略 说明: 1.本表用于新旧行政单位会计总账科目发生额及累计余额的结转用。 2. 本表左方为原《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中的会计科目,右方为新《行 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黑框内反映新旧会计制度中相关总账科目对应关系 和相关总账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与累计余额对应关系。 3. 为便于调整账目, 单位在操作时,可将账簿记录中本期发生额和累计余额的 数字填入表中,再按转换后的对应科目名称及数字记入新账。 4.行政单位应分别结出1、2月份新账的本期发生额和累计余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