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1 10:14:24
实施时间:1989-12-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印花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业务订立的征订发行合同及其订购单据(实际发生数)属于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凭证。最近,一些地区询问,因出版发行业务比较特殊,使用的凭证也较复杂,如何征税不够明确,为此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