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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外派劳务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录入时间:2006-07-21 09:55:49

实施时间:1996-3-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派劳务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1996年3月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为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根据《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规定》(〔1996〕外经贸合字第6号)第二十四条,现对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培训费用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长短,每个学员的培训费为:
 40至60课时  150至250元人民币
 61至84课时  250至350元人民币
 85至180课时350至450元人民币
 181至360课时 450至600元人民币
 二、上述培训费用含教材和《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费,不包括食、宿及交通费。
 三、各培训中心应严格遵守上述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如因特殊原因需超标准收费,应报外经贸部(合作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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