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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数字移动电话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邮电部

录入时间:2006-07-21 09:55:00

实施时间:1996-4-1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邮电部关于数字移动电话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1996年4月13日,邮电部
  
 现将数字移动电话(GSM)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短消息服务业务
 服务费:每月15元。
 二、三类传真业务
 开户费:200元,一次性收取;
 通信费:按移动电话收费标准、计费办法计算收费。
 三、960-9600波特数据业务
 基本月租费:50元;
 通信费:按移动电话收费标准、计费办法计算收费。
 以上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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