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数字移动电话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邮电部
录入时间:2006-07-21 09:55:00
实施时间:1996-4-1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邮电部关于数字移动电话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1996年4月13日,邮电部
现将数字移动电话(GSM)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短消息服务业务
服务费:每月15元。
二、三类传真业务
开户费:200元,一次性收取;
通信费:按移动电话收费标准、计费办法计算收费。
三、960-9600波特数据业务
基本月租费:50元;
通信费:按移动电话收费标准、计费办法计算收费。
以上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