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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租用数字电路装设分路设备资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邮电部

录入时间:2006-07-21 09:54:22

实施时间:1996-4-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邮电部关于租用数字电路装设分路设备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4月16日,邮电部
  
 现将租用数字电路装设分路设备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用户可在其租用的点对点数字电路上加装分路设备,每增加一户,按其租用数字电路月租费的10%加收分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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