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1]1268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1 09:50:57
实施时间:1991-9-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印花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文号 国税函发[1991]126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1-9-24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