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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调整护扶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9]2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1 09:35:57

实施时间:1999-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扶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扶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额。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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