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含铅汽油销费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8]16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1 09:35:27

实施时间:1999-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减少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精神,现将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自1999年1月1日起,对含铅汽油按0. 28/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无铅汽油仍按0. 20/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含铅汽油是指含铅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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