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5]05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1 09:29:04

实施时间:1995-6-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为了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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