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4]462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1 09:26:04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晋税流发[1994]第71号请示悉。经研究,我们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6号通知中所说的不再补征消费税的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油、柴油是指国家计划内平价汽油、柴油。对你省石油公司列入计划内统销的市场价、
导向价库存汽油、柴油,应按规定补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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