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等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函
发文文号:财会便[2005]3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01 13:19:38
实施时间: 2005-8-1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年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每股收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等六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9月12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联系人:冷冰 陈瑜
联系电话:010--68552542
传真:010--68553016
电子邮件:casc@cas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附件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及相关问题
附件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再保险合同》及相关问题
附件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职工薪酬》及相关问题
附件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年金》及相关问题
附件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每股收益》及相关问题
附件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及相关问题
财政部会计司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