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税函[2005]24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1 08:26:53
实施时间:2005-3-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5]4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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