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4]1247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1 08:23:00
实施时间:2004-11-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闽国税发[2004]21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对龙岩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
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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