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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4]1247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1 08:23:00

实施时间:2004-11-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闽国税发[2004]21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对龙岩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
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龙岩卷烟厂  七匹狼(SP200)  25×(54+30)全包装     136.24
  龙岩卷烟厂  七匹狼(SP300)  25×(54+30)硬盒翻盖    1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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