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1]12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0 16:47:55
实施时间:2001-7-1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2001年购买的601辆森林消防专用车(其中北京BJ2020SMW型226辆、湖南猎豹CFA5022XZH型263辆、重庆庆铃QL6470DY11型84辆、重庆庆铃QL6470DY611型28辆,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购置税手续。
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
(上海市国税局沪税流〔2001〕313号通知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