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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5]67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0 16:24:30

实施时间:2005-6-3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列》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总局审核确认,下列215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同意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过渡期,本通知视同于《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作为各级车购办办理免税事宜的依据,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ftp服务地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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