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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1]12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0 16:06:34

实施时间:2001-7-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文号 财税[2001]124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2001-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2001年度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表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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