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6]4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01 10:31:22
实施时间:2006-3-2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