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6]3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01 10:28:41

实施时间:2006-3-2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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