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和核定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3]08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0 08:34:47

实施时间:1993-4-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为统一政策,正确贯彻"征多少、退多少"的出口退税原则,我们根据产品的实
际征税情况核定了部分其他食品、其他工业品的出口退税税率,同时对部分退税率偏
低或偏高的产品,以及全国统一规定减税的产品调整了退税税率。现将调整后的部分
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表发给你们,请自1993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
时报告我局。
 附件: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表


抄送:财政部。
 
 
附件:
 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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