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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营[2006]16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地方税务局

录入时间:2006-07-01 10:26:52

实施时间:2006-4-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发文内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文件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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