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对动力煤实行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委会[2005]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录入时间:2006-07-01 10:06:54

实施时间: 2005-4-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海关总署:
为缓解当前国内煤炭供求紧张形势,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动力煤(税则号列27011290,其他烟煤)的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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