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的解释
发文文号:财农税字[1990]4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01 09:45:08
实施时间: 2003-1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