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下调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9 15:45:06
实施时间:2003-5-1
失效时间:2003-7-3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发文内容:关于下调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大机场,总局空管局:
鉴于"非典"疫情对航空运输造成很大影响,为支持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的经营,决定下调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自2003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机场起降费、航路费收费标准下调20%。请有关机场和总局空管局通知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反映。
民航总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