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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价费字[1993]12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录入时间:2006-07-19 14:15:18

实施时间:1993-4-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物资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函》 ([1992]物函计
价字4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设备成套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设备成套工作水
平,"物资部、国家计委、机电部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办公室"开展对机电设
备成套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可以收取如下费用。
 一、资格证书(一正二副)每套20元
 二、认证费 甲级 1500元
乙级 1200元
丙级 1000元
 三、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证书印制、专家评审、
资料及通讯等认证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
收费票据。
 抄送:国家计委、机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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