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5]11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9 11:03:18

实施时间:2005-8-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取消税号为81110010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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