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9 08:52:58
实施时间:1991-12-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粤财农税[1991]54号《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占用耕地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消防队(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消防队)、边防检查站属武警部队序列,对其车库、营房、训练场、哨卡设施占地,可视为部队军事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预备役部队不属人民解放军正式序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