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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9 08:52:58

实施时间:1991-12-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粤财农税[1991]54号《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占用耕地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消防队(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消防队)、边防检查站属武警部队序列,对其车库、营房、训练场、哨卡设施占地,可视为部队军事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预备役部队不属人民解放军正式序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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