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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对神——朔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财税政字[1996]15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9 08:50:44

实施时间:1996-8-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
  你局晋地税农字[1996]第20号《关于神朔铁路占地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华能精煤公司)修建的神朔铁路,按照国务院国函[1995]75号文件确定的性质,属于企业经营的铁路专用线,根据我部[87]财农字第206号和[92]财农税字第37号文件规定,该铁路线路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按照我部[88]财农税字第8号《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的,可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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