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录入时间:2006-06-29 14:59:59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车船使用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1月26日
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