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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财税字[2000]26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8 17:36:20

实施时间:2000-2-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契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辽地税农[200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偿受让桓仁县横道河子村林地及耕地使用权50年,用于生态农业的综合开发,不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应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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