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9]613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8 17:33:57

实施时间:1999-9-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契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青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请示》(青财农税〔1999〕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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