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9]465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8 17:31:45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契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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