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8]829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8 17:30:14
实施时间:1998-12-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契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鄂声财农税发[1998]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厅提供的情况,仙桃市居民赵明超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定“双包代建”合同,由开发商承办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并由委托方按地价与房价之和向开发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