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维修大型成套装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9]474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8 15:19:16

实施时间:1999-7-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修大型成套装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紧急请示》(京国税[1999]2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修大型成套装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257号)明确:“维修单位为化工等生产企业维修塔、罐、管道等装置取得的收入,暂按‘建筑业'税目中的‘修缮’项目征收营业税”,该批复所称维修单位仅指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大修厂,化工等生产企业仅指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及所属化工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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