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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津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6-29 14:22:42

实施时间:2005-1-1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卷烟厂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津国税流[2004]72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天津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天津卷烟厂 江山(一统江山) 25×(64+20)硬盒翻盖 3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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