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6]2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6-29 13:51:51

实施时间:2006-3-2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接一些地方来文,要求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的有关范围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规定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本文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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