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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6]10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8 11:31:33

实施时间:1996-12-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
财税字第00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
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
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向被保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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